如何看待此次知乎采购的「月饼」导致腹泻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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泻药...

“无糖月饼”“低糖月饼”其实是“判决书老面孔”

这次拿到知乎月饼之后,第一印象是“低糖配方”。吃了一小块,发现口味与一般的广式月饼略有不同。当时以为是少放糖了,但事情一出,也才知道是使用了“代糖”。

那么我想,如果不是“事已至此”,恐怕大多数朋友都不至于会去查看食品配料表,一探究竟这个“低糖”到底“低在哪里”。至此,也算是“酿成惨剧”了。

考察历史,早在1999年的上海,就有关于“无糖月饼放倒人”的记录了,且还打了场“行政诉讼”。

在1999年3月上海市卫生局出具的处罚决定中有载:

处罚决定认定,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五日至二十九日期间,有三十一名市民在食用味利皇公司生产的无糖月饼后出现腹泻和腹胀症状[1]

后查明,味利皇公司的月饼是添加了山梨糖醇,并且超过了当年的国家标准(千分之五)。因此上海市卫生局在接到检举之后就以“食物中毒”为由对味利皇公司进行了处罚。

然而,由于关键性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便法院确认了“上诉人味利皇公司生产的无糖月饼中山梨糖醇含量超过国家标准,毒理试验结果有急性毒性反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依旧判决撤销了原来的行政行为,责令卫生局再行处理。

无独有偶,到了2008年,老年日报还报道了一则讯息““无糖月饼”放倒糖尿病老人”:

同样的,在2015年,“好心办坏事”的骆女士也遭遇了差不多的困境:

 原告骆兰美诉称,2015年9月21日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了货号为1521885的南沪馨悦礼(无糖)月饼,销售人员销售时也声称无糖信以为真。后原告将所购买的“无糖”月饼捐赠给老年公寓,当晚患有××的老人食用后难受、呕吐。后经咨询国家有关部门,被告销售的月饼是低糖而非无糖,被告虚伪夸大的行为已构成欺诈。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物款10780元,并三倍赔偿原告损失32340元,合计43120元。[2]

本案的结果对于骆女士而言是比较美好的,其诉请得到了满足。毕竟销售时承诺的“无糖”,实际上是低糖,那么无疑可以通过援引相应的法律来进行裁判。

那么同样是“好心办坏事”的知乎,能不能同样美好呢?

1、关于受赠月饼的大V们

主流意见会认为,在知乎和受赠月饼的大V们之间,构成的是赠与关系。而如果依据赠与本身,知乎算不上是“销售者”,故而即便月饼有一万个不是,发生了产品责任的纠纷,产生了人身抑或是财产上的损失,也只能找到“生产者”——“中粮”公司去一论是非。

但实际上,如果站上法庭,要想获胜,并非是容易事。比如,我们甚至可能要证明有“腹泻事实”:

同时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载明原告在食用涉案商品后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原告并未提交证据证证明其出现腹泻、呕吐等事实。[3]

像如果是这样,那么也“功亏一篑”了。(证据意识很重要啊)

2、关于知乎与中粮公司

据知友和负责月饼采购的知乎工作人员透露的消息,知乎应当是采用了中粮现有的方案,在月饼上印了两个logo就给大家寄出来了。那么在这个环节,必然会订立相应的合同,也就会对于相应的细节有所规定。或许是关于原料,或许是有关于包装等等。(比如有没有用“无糖”,保证没问题等等话语写进合同,来诓采购的哥们)

不过化用一句港剧之经典台词,“中粮所做的一切,都可能作为呈堂证供”。但具体细节如何,这就需要更多的信息才更好去下论断了。



“易胖”月饼少吃为好,心意领到即可,而所谓“低糖”实属不妙。

另外,生产企业在相关产品上添加相关标识,也显得尤为必要了。

参考

  1. ^相关可见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1999)黄行初字第3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9)沪二中行终字第120号。
  2. ^骆兰美诉文登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纠纷案 (2015)威文经民一初字第559号
  3. ^胡浪平与曲靖市麒麟山区食品商行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全程围观了这次月饼的事件,原因很多专业的答主都已经说的很清楚了,那就是麦芽糖醇含量过高,所导致的腹泻。

麦芽糖醇是用来代替糖的,热量较小,成本也较高。知乎选择今年赠送给大V们无糖的月饼,本意是好的。一方面知乎站内对环保、健康等理念比较看重,这些概念本身也相较传统的高糖月饼更加的「现代」,比较符合知乎网站的氛围和特点,也比较符合外界对知乎的观感。

麦芽糖醇的含量,国家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参考 @吴佳营养健康 的答案:

国际食品和卫生组织CAC和JECFA均将糖醇批准为无须限量食用的安全性食品。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 标准规定最大使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并且也没有要求食品标签在高于某个含量之后一定要说明。所以无论是知乎还是中粮,在这方面并不违反国家规定。

所以如果知乎或者中粮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提醒用户,无糖月饼的可能因为体质问题导致腹泻,那当然是高于国家标准的善意的行为,但是不说也不构成违法。而根据检测结果来看, @钱程 已经贴出来了:

月饼本身完全合规,不是不合格产品。(多谢 @君山 补充,相关文件可以参考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

知乎在事发之后的反应还是不错的,尽快的对用户做出了道歉,也尽到了提醒的义务:

所以这件事情知乎和中粮可以说都有疏忽,知乎没有预先做好功课,了解无糖月饼可能对不同体质的用户造成不同的影响;中粮也没有提醒到位,而其月饼的配方也有可以讨论的地方,但是这些都不构成对国家法规的违反。所以说诉讼的应该可以歇歇了,这个真看不到诉讼的必要性。

要说正面的意义,如果知乎月饼这次上热榜,能够让中粮、或者其他的厂家注意到这个问题,以后能在无糖月饼盒,乃至于其他糖醇加的比较多的无糖产品上主动加一条提醒;更或者有人可以提案来完善国家的标准,要求在含量高于一定限度的时候厂家必须标识,这也算是善莫大焉。